繼承問題多!中部一名陳小姐,丈夫不幸逝世,留下她與兩個小孩,理所當然,繼承人就是母子3人,但,法律的設定上,為避免「球員兼裁判的情況」發生,倘若小孩未成年,繼承不動產時,不能讓留下的另一半,直接協助未成年小孩管理,必須另選「特別代理人」,但是,陳小姐相當擔憂,如果選擇夫家長輩或婆家長輩擔任「特別代理人」,會對於相關事務干涉過多,該如何處理呢?(記者:陳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