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但由國稅局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指定之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者,係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期,延長期限原則以3個月為限。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2021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如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把握在2021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即使經審核符合規定,亦僅能自次一年度才能適用;如未申請,則以一般用地稅率(即10‰~55‰之累進稅率)核課,兩者相差至少4倍。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已如期申報契稅,但未依限繳納應納稅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每逾2日按滯納的稅款加徵1%滯納金,並不因已如期申報,而免予加徵滯納金。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如符合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不論盈虧,原則上皆應於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完成房地合一稅之申報。惟如交易之房地屬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例如違章建築),因無法至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則應於訂定買賣契約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如漏未申報,將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但由稽徵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期,延長期限原則以3個月為限。
2020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需加徵滯納金。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2020年適逢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因作為地價稅課徵基礎的公告地價,2020年平均調漲1.34%,地價稅額也會隨著微升。民眾持有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規定,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在11月開徵時,享全年的地價稅優惠,錯過了就得等明年。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2020年房屋稅於5月底開徵結束,桃園市查定戶數共計930,197戶,查定稅額為88億473萬餘元,截至6月底已繳納戶數共計897,209戶,徵起稅額82億5,425萬餘元,戶數及稅額徵起率分別為96.45%及93.75%。
為促使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提升建築安全與生活品質,中央於2017年5月10日訂頒「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期能藉由各項獎勵與補助機制,讓小規模基地、有重建需求的建築物可透過簡便的審查程序完成重建。
民眾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未於申報書註明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事後仍可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記載繳納期限內,向稅捐機關補行申請。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2020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6月1日,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賦稅署說明,2020年期開徵之房屋稅,係徵收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房屋稅額。房屋稅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
因應新型冠狀肺炎及營造業缺工情形嚴重,新北市政府體恤營建業目前正面臨的窘境,決定針對2016年6月1日至2020年4月15日止,已取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目前仍為有效之建築執照,即日起自動增加建築期限2年,希望藉此紓解建築投資業與營建業困境。
稅捐機關表示,納稅義務人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應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依契稅條例第24條規定,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仟元。
保險事故發生後,可以申請理賠的期限是多久呢?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兩年"內未提出申請,超過此時效,就會失去保險給付請求權,保險公司能夠以時效消滅為由,拒絕理賠,為了自己的權益,"申請理賠"的時間真的要注意喔!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有納稅義務人因不瞭解遺產稅申報規定,未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亦未於申報期限內申請延期申報,致遭補稅並處罰,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遺產稅申報及申請延期申報之期限,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