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殺了我」發酵5千人附議 提案立法禁姻親管太多達標

社會中心/廖俐惠報導

今年9月,一篇臉書貼文「我的婆婆殺了我」引發關注,一名婦人疑似不堪婆婆壓力,最後走上輕生絕路。對此,就有民眾在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參與平台上提出,應設立《姻親專法》,「禁止姻親以話語、行為及傳統習俗干涉婚姻雙方當事人,落實婚姻自主權及婚姻內人權」,目前已經達標,依照規定,政府相關機關必須在12月25日前作出回應。

▲當事人臉書生前發文。(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提議者冉冉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出《姻親專法》,指出應禁止姻親以話語、行為及傳統習俗干涉婚姻雙方當事人,落實婚姻自主權及婚姻內人權。內容進一步指出,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工作、日常作息、生活習慣、休閒喜好」皆在婚姻事務範圍內。

其他包括,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執行任何非份內家事及勞動、不得干涉小孩的日常教養過程、不得以話語直接或間接貶低、嘲弄當事人及其家人、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及其小孩於任何時間點返回其原生家庭、不得未經當事人允許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間等等。

▲超過5千人附議。(圖/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提議者冉冉指出,媳婦們礙於對長輩尊重的道德觀念,多難以替自己發聲辯解,不斷承受並累積,如同婚姻內的隱形枷鎖,「婆媳問題」近年來在各大離婚原因排行榜上居高不下,顯示大量婚姻當事人其中一方「對於姻親涉入婚姻的傳統婚姻觀念反抗無能」,或者婚姻當事人雙方「勸導姻親長輩改變傳統婚姻觀念」無效。

文中進一步指出,十幾年前就有聽過姻親長期以傳統觀念壓迫,導致婚姻當事人至自殺的事件,然而時至今日,仍然有「張○馨事件」(我的婆婆殺了我)類似案例,對姻親的傳統觀念仍未進步感到驚駭。

冉冉認為,現行家暴法、妨害自由罪、妨礙名譽罪等等,皆有未符合上述「姻親專法」項目的部分。現今姻親的「言語、行為」干涉,在目前社會姻親傳統觀念下,大多難以被認定為符合「控制、恐嚇、脅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觀念項目,因此本提案中盡可能以「實際事實」為項目,或抽換成「干涉、貶低…」較輕微、較符合現今姻親傳統觀念社會的觀念詞,以求有效性。

冉冉指出,「姻親專法」可專門提供姻親們一套可遵循的規則,避免姻親觸犯底線,導致增加離婚案件數量、傷及婚姻當事人身心性命。同時,社會亦可運用「姻親專法」進行推廣勸導,漸進改變傳統婚姻觀念,雙管齊下,促進姻親對婚姻當事人的尊重,減少姻親對婚姻當事人的身心傷害。

最後,提議者還寫上,「以此專法提案致『張○馨及曾經的張○馨們』,期許『姻親專法』成真,期許台灣能減少姻親對婚姻當事人的各層面傷害。」

該提案在9月10日完成,目前已有5040人附議,依規定,政府相關必須在今年12月25日前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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