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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72歲最老死囚親筆信喊冤 律師:人不是神!沒法無瑕疵奪人命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律師在憲法法庭上,秀出王信福近日親筆寫下的信。(圖/翻攝自憲法法庭YT直播)

▲律師在憲法法庭上,秀出王信福近日親筆寫下的信。(圖/翻攝自憲法法庭YT直播)

憲法法庭23日針對死刑是否違憲或合憲,進行言詞辯論,聲請人高齡72歲死囚王信福近日寫了一封信,透過律師翁國彥在憲法法庭上秀出。信中王信福為自己喊冤,強調為什麼法院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心有不甘」,請求一線生機在有力爭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

王信福被控於1990年8月10日,疑似因為在卡拉OK內與下勤務休息的2名員警發生口角衝突,之後涉嫌教唆小弟,持槍朝2員警開槍,2員警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事後王信福潛逃中國,2006年因不堪病痛,持假護照入境台灣被捕,2011年7月27日,被判死刑定讞。目前已高齡72歲的他,被稱為全台最老的死囚,至今仍未伏法。

律師翁國彥於憲法法庭上,秀出王信福於4月17日寫下的親筆信,信中以「不存在了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為題,表示自己自幼失學,表達能力不足,尚有案內諸疑問無法一一表述。「只是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求得一線生機再有努力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

翁國彥強調,王信福想表達的,就是死刑案件不是應該很慎重,是否為求其生而不可得?「為什麼我的案件,法院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

翁國彥表示,死刑是無可回復的,一旦有錯判情況,將無法挽回。從蘇建和案到江國慶案,被告被逮捕時,從檢察官到鄉民都說罪證確鑿,但最終證明不是如此。死刑終極且不可回復,也無法通過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的檢驗,應屬違憲。實務上,法院在量刑時,常常存在不確定及模糊的空間,如稍有誤判,即有可能錯殺。

而死刑制度的設計,讓審判者以自認「全知」的角度,斷定被告的人生細節,卻又賦予不可回復的罪強烈效果,容易大幅升高冤錯、錯判等無法回復的風險。死刑牽涉國民生命權的剝奪,應百分之百正確,不應有0.01%的錯誤,審判者必須考量到各個面向,廣泛到恐就會存在誤判、誤殺的風險。

翁國彥強調,地球上,除非是極權國家,有哪個國家的法院敢說誤判的機率是零?不要忘了江國慶案。只要是人負責審判,就不可避免會出現誤判,因為人不是神。司法體系中有不可避免的系統性錯誤,如果與無法回復的死刑制度結合,恣意程度將會超越法治國家能忍受的程度。「我們都是人,都沒有能力正確且毫無瑕疵地判斷別人的生命是否該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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