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受贈取得之房屋、土地,應適用房地合一課稅制度,如贈與人非配偶,其取得成本應以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認定,但有民眾誤採贈與人原購入房屋、土地之價額作為取得成本,而遭補徵稅款。
傳統社會重男輕女的情況仍存在?根據財政部統計處資料,2021年不動產贈與的申報契稅狀況,近年受贈人數大致在4.5萬人上下,其中,受贈比例,男性占54%、女性占46%,連續第6年男多於女。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從財產分配方式,可看到長輩傳統觀念仍重,不過,都會區的狀態就會相對淡薄,顯見女權意識逐漸抬頭中。(記者:陳韋帆)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日前接獲民眾電話詢問,於2019年將名下農地贈與自己的2個兒子,各持分1/2,經國稅局核定免徵贈與稅,並自受贈之日起受列管5年。惟其中1子欲於該列管5年期間內,出售其受贈持分農地,國稅局補徵贈與稅時,是就整筆受贈農地或僅就受贈後所移轉持分補徵?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張先生詢問在今年年初將名下1筆農地贈與自己兒子、女兒各持分1/2,並主張農地農用扣除,經國稅局核定列為不計入贈與總額,且自受贈之日起列管5年。5年內如兒子決定出售其受贈持分1/2之農地,請問,國稅局補徵贈與稅時,是就整筆受贈農地或僅就兒子受贈後移轉部分補徵?
2019年國人贈與受贈人中男性比重較女性高出21個百分點,15-29歲年齡層兩性差距最大。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將會同社會福利事業或各級學校等主管機關,加強查核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之使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