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屋獲得違約金也要記得報稅!一名買家購買逾2千萬「帶租約」房子,賣家到了房屋點交時仍無法「清空租客」履約,雙方多次協調下,最終買家獲得100萬違約金,結果未申報所得,除了補交20萬稅金外,還要繳交10萬罰鍰。地政士指出,違約金依法也算收入,自然需要申報,提醒民眾若有類似遭遇,在未被國稅局逮到前,自行申報都還有補繳免罰餘地。
一名買家購買總價逾2,000萬元的「帶租約」房屋,由於買家購屋目的為自用,提出點交時租客搬離需求,賣家也同意,雙方約定簽約後10個月內清空租客並完成點交,買家便將800萬自備款存入履約保證帳戶,不料,租客到了點交時間仍不願搬離,造成賣家違約。
依照合約,雙方簽約無法履約,必須賠付相對應金額,也就是買家已匯入800萬,賣家則須賠付800萬,由於金額過大,買賣雙方透過房仲多次協調,最終雙方都同意各退一步,以100萬元違約金辦理解除買賣契約。
事情到這還沒結束,買家去年取得違約金100萬後,今年5月未申報所得稅,後續將面臨國稅局補稅與裁罰,依相關罰則,除補繳20萬所得稅外,也要面臨10萬罰鍰。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民眾在房屋買賣遇到賣方違約賠償,獲得的違約金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的其他所得,應合併該年度綜合所得辦理申報課稅,若漏報將面臨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提醒民眾,若有漏報情事,應在未被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才能依法免罰。
至於該案例買家被國稅局抓到逃稅一事,他指出,該買賣案件並未完成買賣移轉以及實價登錄,對此事知情者並不多,除買賣雙方自身,就僅有仲介、協辦地政士、租客,究竟是誰檢舉就不得而知,但範圍並不大。
最後,鄭文在也提醒民眾,房屋買賣動輒數千萬,簽約前就應確認好是否自身有履約能力,白紙黑字所簽下的合約,若無法履約,恐面臨數百萬賠償,而若對簿公堂,還有可能曠日廢時,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