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6)日表示,明年上路的屋簷雨遮不登記新制將不溯及既往,不會影響已完成產權登記的原有建物,過渡期的建物仍然可以適用舊規定。
日前有媒體報導,明年元旦屋簷雨遮不登記新制上路,憂心計價混淆。內政部地政司上午發布新聞稿說明,新制將適用於民國107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物,不會影響已完成產權登記的原有建物,所有權人權益不受影響,過渡期的建物仍可適用舊規定,因此市場有充足時間適應制度的調整。
▲107年起雨遮不登記,地政司認為可避免買賣糾紛。(圖/資料照)
內政部說,今年1月9日修正發布「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刪除了一直以來備受爭議的「屋簷及雨遮」得以附屬建物測量登記的規定,因變革屬制度重大變動,為讓民眾及產業界能有充分時間因應,故將新制適用的時點訂為107年1月1日。
內政部指出,現行規定僅針對預售屋於「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屋簷雨遮不得計價,對於成屋的交易計價方式並無強制規範。107年1月1日前已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送件者,仍得適用舊規定。
地政司特別說明,報導所提到業者憂心計價混淆的問題,其實正突顯這次內政部推動新制實施的必要性,未來屋簷雨遮不再辦理登記,如此才能徹底杜絕不動產市場上常見的誤導欺瞞民眾及買賣糾紛問題,並讓業者有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以符各界對於健全登記制度及公平交易的期待。
內政部提醒,民眾進行房屋交易時,應詢問瞭解房屋所適用的登記規定,注意建物登記面積資訊,買賣雙方應詳實說明確認交易內容及計價方式,並要求不動產經紀業者依規定提供不動產說明書,確保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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