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布不動產經紀業違規裁罰基準4.0

2020/03/12 03:15
  • share_fb
  • share_line
  • A-
  • A
  • A+
  • 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 按此投稿

▲地政局張治祥局長表示,北市公布不動產經紀業違規裁罰基準4.0(圖/資料照)

文/林湘慈/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為處理不動產代銷業實價登錄違規申報及不動產仲介業違規廣告案件,特修正公布「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並自2020年3月2日起實施。本次修正內容主要係對於大量違規案件量按比例裁處,且同次裁罰額度均可達法定最高裁罰金額,以符合行政管理目的。
 
案件數量併累計,同次裁罰可最高
 
地政局張治祥局長表示,實價登錄自2012年實施以來,實務上發現迭有代銷業者辦理預售屋實價登錄大量逾期申報,依法雖得裁罰新台幣3至15萬元,惟因原裁罰基準係「按次」「分級」裁罰,故申報案件量緃逾百件,仍僅得裁罰新台幣3萬元,裁罰過輕等同給代銷業者規避申報的空間;另仲介業近年同業間惡性大量檢舉違規廣告案件,依法可裁罰新台幣6至30萬元,若同一違規事由分次處罰,法定裁處額度相對較重。故衡酌公平,特將原裁罰基準於同一次查獲時,依違規案件數量累進裁罰,並依情節均可達法定最高額度。
 
裁罰基準更精進  行政管理更落實

張治祥局長進一步表示,為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裁罰事件,台北市政府於民國2001年12月14日即訂定發布「台北市政府地政處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嗣因部分規範已不符時宜,並因應地政局組織規程及名稱修正,於2012年1月2日修正發布「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其後因應實價登錄的施行,於2012年7月19日再配合修正增訂。2014年2月18日為處理直營的品牌業者,逐年累計裁罰的不公平性,再修正為按年歸零重新處罰。

 

▲修正後廣告內容不實統一裁罰基準參考表及修正後實價登錄不實或逾期統一裁罰基準參考(圖/資料照)

現因考量實務上業者規避情形及減少裁罰案件爭議性,地政局再提出本裁罰基準修正案,主要的目的還是希望衡平裁處效益,落實真正的管理,也呼籲業者能遵守法規,共同為產業發展及健全市場努力。

 

【本文獲得 「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