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勞工局為落實居住正義政策,安定勞工生活,協助解決居住問題,及減輕目前尚無能力購屋者之負擔,即日起1月31日止,開放受理「勞工租賃住宅」承租申請。凡設籍高雄市滿6個月、年滿20歲,符合受僱於高雄市各事業單位或相關要件之勞動者,且與配偶及共同生活直系親屬合計達3人以上,均無自有住宅,可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預定於2月下旬公開抽籤。
地方稅務局表示,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可適用最低之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