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農地變更使用,提供作為堆置砂石場地、興建民宿、工廠、倉庫、停車場等,已不符課徵田賦要件,應自變更使用的次年期開始改課地價稅。
近日接到民眾黃先生來電,詢問他自己的農業區農地已恢復農業使用,現在收到地價稅單2020年還來得及申請課徵田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