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不論個人或營利事業,取自營利事業贈與的財產,均應列入所得申報納稅,且不以國內營利事業的贈與為限,亦即取自國外營利事業贈與的財產,亦應列入所得申報納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辦理遺產或贈與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應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相關證明書,是贈與財產如屬應辦理產權登記者(如不動產、股票等),縱其贈與財產總值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得相關證明書,俾憑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現在不少長輩不願兒孫們繼承大筆財產,生前會將財產贈與給先生或太太,穩固未來在家中的地位。不過,夫妻得留意生前2年內贈與給對方的財產,往生時仍須併入遺產申報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