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導銀行強化辦理不動產貸款之風險控管,健全銀行業務經營,並維護一般民眾購屋申請房貸之權益,金管會將要求各銀行加強所承作建築貸款集中度風險之管理,若所承作放款案件有過度集中於建築貸款案件者,宜分散其風險性資產的配置,適度降低集中度風險,或適度提高備抵呆帳之提列,累積風險承擔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