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2020年地價稅已開徵,請民眾接獲稅單後,仔細核對下列內容,並如期於11月30日前繳納。
民眾劉小姐來電詢問,近日收到其與3位哥哥公同共有土地的地價稅核定稅額通知書,心想3位哥哥會繳納就没理會,想不到會被扣押銀行存款,心生疑惑?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王先生詢問,他名下僅1筆土地,2019年已賣給別人,為何還收到地價稅稅單?稅捐處表示,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即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查王先生出售土地移轉予他人,於9月8日登記完成,該土地在8月31日仍為王君名義,故2019年地價稅單仍開徵王君名義。
郭先生於2019年地價稅開徵期間剛好出差在國外,無法收到稅單,電話詢問稅務局要如何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