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一般民眾往往於室內裝修施工過程,採用易燃材料裝修,或破壞建築物主要構造、防火區劃、消防設備等而不自知。故內政部訂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明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含6層樓以上的集合式住宅,如有涉及施作天花板、內部牆面、固定隔屏或隔間牆變動,都必須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含樓高6層以上集合住宅)涉及天花板、內部牆面、1.2公尺以上固定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及分間牆變更,均應依法向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審查,經審查合格領得「室內裝修許可證」後始得施工,待工程完成後,應申請竣工查驗,經查驗合格領得「室內裝修合格證」。
鑒於日前台北市林森北路「錢櫃KTV」在變更使用施工過程,因不當關閉消防安全設備,造成火災事件導致多人傷亡,建管處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台北市邀集消防局及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審查機構)共同研議,爾後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或用途變更,專業人員必須附帶檢討是否須依法提送「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送消防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