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政府為落實租金補貼政策,2017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之住宅法第15條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接受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租金補貼的房客,每屋每月最高1萬元的租金收入,享有免稅優惠。
高雄國稅局表示,為實現居住正義、保障弱勢族群,鼓勵房屋所有權人將住宅提供予接受政府住宅租金補貼之弱勢家庭或其他機關辦理之住宅租金補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