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表示,為協助民眾改善無障礙設施,打造友善生活環境,推動5層以下建築物改善無障礙設施及增設昇降設備最高補助金額為216萬元,2020年度補助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基隆市、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台東縣及花蓮縣等10個直轄市、縣(市)辦理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各項目補助比例、金額如下:
為加速建構無障礙環境,依據住宅法第46條規定:「為推動無障礙之住宅,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無障礙住宅之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無障礙住宅之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於2012年11月30日發布施行。依據該獎勵辦法第7條規定略以:「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符合設計基準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申請酌予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