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一位鄭小姐因念書與工作需要於竹市租屋,看了套房後簽約,但鄭小姐因欲申請租屋補助需要,除需要租賃契約影本,更需要出租人(房東)提供租賃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等,彼此協調不成而決定終止租約,然房東欲沒收押金1萬5千元,引起鄭小姐不滿而與消保官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