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獲民眾王太太詢問,老家的房子已在多年前就免繳房屋稅了,持有的另一間自住透天房屋也能住滿幾年後不用繳房屋稅嗎?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免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納稅義務人死亡,應繼承房屋如為已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可持已辦繼承移轉後之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向稅務局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