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2021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如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把握在2021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即使經審核符合規定,亦僅能自次一年度才能適用;如未申請,則以一般用地稅率(即10‰~55‰之累進稅率)核課,兩者相差至少4倍。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其將贈與一筆土地給子女,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提供申請自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需求的民眾,於申辦測量案件時,由該所主動辦理跨機關通報服務,免除民眾在機關間來回奔波,達到簡政便民效果,特別提醒欲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民眾,於2020年9月22日前提出才適用於該年度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