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消費者購買預售屋的權益,完備預售屋買賣契約,內政部於已經於2020年12月25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訂於2021年1月1日施行,未來不動產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業者違反規定者,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自身財產權益,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提醒您,預售屋買賣簽訂契約前,應先行前往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網站」參閱不動產交易契約書範例及其應記載事項,瞭解契約內容並做好準備,讓交易更安心!
為促進房屋交易資訊公平透明,內政部於2019年10月31日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2020年5月1日起生效。
《三立新聞網》獨家專訪到賣房差點被騙的T小姐,她認為,當初被房仲與代書誘導因有履約保證機制,不用擔心價款,但擔心「房仲、買家、代書」是同一路人希望解約,卻面臨違約金。針對該案,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回應,房仲業者提供的買賣契約書屬於「私契」,內政部僅能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