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居高不下,不少民眾選擇早早購買預售屋,以此縮小資金壓力。不過近日有一名網友卻說,去年3月買了間預售屋,預計要後年年底才會蓋好。但今年5月時建設公司通知想解約,且願意付80萬賠償金,讓網友以為是意外之財,開心解約,還跑出國玩,豈料回來看到房價後,卻後悔了。
房價居高不下,房貸也成為購屋族成功買房的重要支撐,但,如果買的是「地下室」,就要特別注意了,「地下室」時常成為銀行的拒貸項目,如果購屋族簽了買賣契約後,才發現房貸下不來,想要反悔,不僅房子沒買成,恐怕還得揹負上一筆可觀的違約金。(記者:陳韋帆)
某商號負責人詢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以來,該商號不堪營運虧損而結束營業,因提前解除租賃契約所支付的違約金,是否應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出租房屋,因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而收取之違約金,應併入租金收入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最近許多商家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而結束營業,致提前解除租賃契約,而房東因房客未租滿契約所定租賃期間而收取或由押金抵扣之違約金應申報為其他所得,提醒納稅義務人不要漏報該筆其他所得或誤申報為租金收入。
委託房仲買賣房子,可能會遇到買方或賣方毀約,得賠上違約金,雖然可以取得一筆違約金,但假若獲得違約金的個體戶,沒有申報綜合所得稅遭檢舉,還是可能面臨因逃漏稅遭國稅局連補帶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買賣不動產時,因他方未履約而收取之違約金,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列為其他所得,併入取得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