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立遺囑指定部分遺產要給長孫,可以嗎?近日一位阿公逝世,生前立下遺囑,除了子女擁有繼承權,長孫亦有一份,同時,阿公為了避免子女不聽話,還加碼「信託」,結果,協助辦理繼承不動產的地政士一看,立刻露出苦笑,「因為財產進行了信託,早就沒有所謂的遺囑的『遺贈』問題,已通通變成『遺產』,採第一順位平均繼承或另外協議,阿公生前意志早已全部變成遺憾!」(陳韋帆)
兒子、女兒都還在,想把財產直接送給長孫可行嗎?新北市一名八旬翁,膝下有4女1子,今年9月老伴過世,打算將老伴留下的價值3千餘萬遺產直接讓長孫繼承,子女全部都同意,但卻也差點釀成大錯。(記者:陳韋帆)
長者逝世後,除了抱著緬懷的心送祂最後一程之外,接著就是要面臨繼承問題,但如果想拋棄繼承,卻過了法定的3個月期限,該怎麼辦呢?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依法規定,確實是3個月期限內必須以書面方式向法院提出,但也並非沒有特殊狀況。(記者:陳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