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再調漲風聲四起,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觀察近6年,電價漲3次,房價漲2次,顯然電價非影響房價的單一因素,但今年在通膨預期、台股2萬點等其它因素同時發生下,房價極有可能再迎來一波漲幅。(陳韋帆)
內政部表示,最新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房東計收電費的額度,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定夏月及非夏月之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主要是為規範房東不得向房客收取不合理的電費。新版住宅租賃契約將自2020年9月1日開始實施,自該日起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即應適用新制規定,新版契約實施前已簽訂之租約,基於契約不溯及既往及安定性之考量,不適用新制租約規定,仍應按原規定履約。
房東若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就可視為無效!目前租屋市場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已經上路,為了配合條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審議通過內政部所研擬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屋租賃2.0」待內政部公告施行後,即可上路。
一家三口住南部4層樓透天厝,竟然會比上班族小夫妻住電梯大樓的電費還貴!有讀者出示電費單據發現,社區的公共電費竟佔他們家電費的3成,而且到了夏天因為公共空間會開冷氣,「分攤公共電費」還會更多。該名讀者的媽媽甚至發現,住南部透天厝電費比住電梯大樓還省。
營業人承租房屋作為營業場所,租約中已載明租賃期間之水電費由承租人自行負擔,營業人用戶如需申報扣抵水電費,取得相關憑證有何應注意事項?
即將開通的新北環狀線,在捷運十四張站旁、IKEA生活圈的「新店央北青年社會住宅」今(9日)正式開辦受理,由於是政府社會住宅,因此招租資格「沒有限女、不會有5元電費」,優先戶套房每月租金7400元起跳,一般戶套房租金每月9200元,兩房月租金1萬3600元起跳。
一名女網友表示,她最近剛搬到新的租屋處,沒想到1個月竟用了582度的電,總共噴了將近3000元,讓她一度懷疑被偷電,「完全想不出任何電費暴增的原因…有什麼是比較耗電的電器嗎?」
小資族在外租屋最怕踩到地雷,就有一名女網友於7月4日搬入台中一處套房,起初先繳了7500元的租金與1個月的押金,之後8月也將7500元的房租與1300元的水電費一併繳納,直到10月初在繳納租金7500元與水電費1300元時,房東太太向她表示9月的租金和水電費都尚未繳納,並列出明細,結果上頭竟然直接算了3個月的電費「2285度」加上租金總共17307元,讓她傻眼「我前面繳的是誰的房租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