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近年國稅局針對出售房產獲利者,積極查稅、要求補稅,不過,卻有投資客欠了千萬元稅金,還想脫產不繳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17日針對一名出售達18間房屋的欠稅人,因他利用贈與股票及房產給子女,進行脫產,中和稽徵所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有民眾3年轉售賣了18間房子,被國稅局查稅後,得補稅1300萬元。(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陳君在2010年至2012年間銷售房屋達6戶以上,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經查獲後核定補徵2010至2012年度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並裁處罰鍰共約1300萬元,同時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連同其他未繳納已確定的稅捐,一併移送強制執行。
不過,陳君卻在2013年陸續將名下2筆價值約2400萬元股票,與價值740萬元的不動產,贈與給他的子女。國稅局掌握陳君在2010年至2012年間出售18間房屋的原始取得及銷售買賣合約書暨相關資金流程資料,並掌握他處分及隱匿財產的事證,3月17日陳君遭法院管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款,假藉由脫產逃避稅捐執行,該局將會就義務人財產增減、存款及資金流向並指派專人協查,也呼籲,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切勿企圖利用各種方式脫產逃避,以免遭受拘提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