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金補貼不是核定後就能一路領到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醒,受補貼者若購屋、提前退租或發生其他資格異動,應主動向地方政府申報,否則可能因溢領遭追討。截至今年9月底,政府已追回6.6萬餘件、共5億元,另有2.8萬件、4億元仍依法追討中;非故意溢領者可申請分期返還,降低一次繳回的負擔。
國土署表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推動至今,已實質照顧百萬戶家庭。政府透過跨部會介接財稅、戶政等資料,每月撥款前進行查核,若發現受補貼者或家庭成員持有房屋、租約中止、戶籍異動等情形,系統會自動停止撥款;若涉及偽造租約、假冒身分或租屋事實不符,也會移送檢調處理。
國土署指出,溢領主要發生在補助核定後,因購屋、租約提前終止、自願放棄或受補貼者死亡等資格異動,卻未即時通報所致。其中,主動通報異動或放棄者約占總溢領原因的34%。由於主管機關須提前匯出清冊辦理每月撥款,即使民眾立即通報,仍可能因行政預撥時間差而發生誤撥,因此若已規劃購屋或預計退租,可提前通知地方政府辦理停撥。
國土署說,近2年租金補貼審核與查核由地方政府主責,未來將持續與地方合作、擴充數據比對系統,從源頭降低資格不符或異動未申報的溢領情形。至於非故意資格變動造成的溢領,政府提供1至3年彈性分期返還機制,並呼籲受補貼者在租約或申請資格異動時主動申報,避免事後遭追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