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俗稱保存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給接受主管機關租金補貼或其他機關辦理之各項租金補貼者,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免納綜合所得稅額度,從2021年6月起自1萬元調高為1萬5千元;超過1萬5千元部分,可核實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或按財政部頒定所得年度之必要費用標準計算之餘額,申報租金所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政府為落實租金補貼政策,2017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之住宅法第15條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接受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租金補貼的房客,每屋每月最高1萬元的租金收入,享有免稅優惠。
一名30歲的男網友苦於找不到對象,列出自己的條件提供給網友參詳,他在台灣前10的上市公司工作,有一棟3000萬的房子和90萬的車,存款有個兩三百萬,父母年收達八位數,家中每年還有四五百萬的被動收入,再加上會煮飯、也會做家事,雖然外表比較普通,但其他條件都非常好,許多網友一看卻都搖頭表示「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