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確保欠稅案件移送強制執行能順利徵起,該局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25條規定,以限制欠稅人不得為財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或聲請假扣押、限制出境及提前開徵等程序保障欠稅徵起,如發現欠稅人財產設定抵押權有虛列債務妨礙執行之情形,將積極運用民事訴訟程序確認債權不存在,以利徵起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