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改列為「特別扣除」,扣除額18萬元,初估將有46~102萬戶受益,預計明年1月1日施行。租客聯盟估算,若租屋族將租金列舉特別扣除額後,每年約可剩下6,350至11,600元所得稅繳納。(陳韋帆)
5月報稅季節將至,崔媽媽基金會再度呼籲,「租金應列特別扣除額」!崔媽媽基金會表示,2000年通過的《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租金支出雖然已「列舉扣除額項目」,但每一申報戶上限為12萬,相較水漲船高的租金,遠遠不足。(記者:陳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