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將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並通知承租人將租金給付該第三人,承租人給付該第三人時,出租人仍為該項租賃所得之所得人,應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將其財產出租之租金債權移轉與第三人,出租人仍為該項租賃所得之所得人,仍應由出租人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