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房貸限貸、延後撥款等情事,引發民怨,三大財金部會包括央行、金管會及財政部先後出面滅火。財政部4日下午邀請公股銀行總經理開會,除了要求公股銀行確實按照金管會在上午的房貸相關議題因應對策會議結論辦理之外,並針對房貸放款、資訊揭露、新青安貸款查核等,提出7大貸款業務提醒及控管事項。
前幾日接到民眾蔡小姐來電詢問,她名下共有2間房屋,其中一間是本人、配偶及剛滿18歲的小孩設立戶籍,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第2間目前空戶無人設戶籍,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最近小孩剛滿18歲,是否可以申請第2間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2021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如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把握在2021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即使經審核符合規定,亦僅能自次一年度才能適用;如未申請,則以一般用地稅率(即10‰~55‰之累進稅率)核課,兩者相差至少4倍。
近日民眾蒲先生來電詢問:父親是外僑人士,持有坐落於桃園的土地可否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
常有民眾詢問,持有2間以上自用住宅,如何才能同時適用最省錢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呢?
近日接到民眾來電詢問,現住的土地與房屋為遺囑信託之信託財產,委託人為自己的父親,自己為受益人,這樣可否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持有坐落於桃園市的房屋的土地,如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及面積等要件,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多利用線上申辦方式,快速便利又防疫。
中區國稅局表示,如民眾有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所得額,只要符合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的適用條件時,就可在重購年度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申請扣抵或退還交易所得部分的稅額,換屋者可別忽略了這項優惠權益。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林小姐來電詢問,原繼承母親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是否能繼續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其將贈與一筆土地給子女,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當年度地價稅欲適用優惠稅率者,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現在申請者,要自明年開始適用。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要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必須具備下列5要件:
稅務局近日接到民眾來電詢問,2020年繼承父親遺留原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土地,但因工作繁忙錯過了9月22日地價稅申請期限,可否申請2020年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的期限到9月22日截止,最近常接到民眾詢問,原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是否須再次重新提出申請?該處說明,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者,若持分面積、所有權人以及使用情形均未變動,不用重複提出申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期限為9月22日,還沒申請的民眾請把握期限,逾期申請,就只能自明年開始適用。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相差至少4倍以上,只要申請核准後而用途没有改變,以後就不必再申請,可一直享受優惠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供自用住宅、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是申請減免地價稅的土地,2020年(2020年)申請期限將於2020年9月22日截止,請民眾把握期限,儘速提出申請,如果錯過了,也只能從2021年開始適用。
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提供申請自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需求的民眾,於申辦測量案件時,由該所主動辦理跨機關通報服務,免除民眾在機關間來回奔波,達到簡政便民效果,特別提醒欲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民眾,於2020年9月22日前提出才適用於該年度喔!
房屋外牆出租給他人繪製或懸掛廣告,還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對於沒有列入所有權狀的增建房屋,財政部已放寛可採房屋稅的課稅面積及層數,取代「建物測量成果圖」,來計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面積。
民眾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未於申報書註明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事後仍可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記載繳納期限內,向稅捐機關補行申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核准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嗣依通報資料查得出售前有出租情形者,應改按一般稅率補徵土地增值稅。
邇來常有民眾到稅捐處詢問如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土地如符合「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之規定,申報移轉時,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就適用法令擇一勾選,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及買賣契約書影本至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辦理。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其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部分,土地增值稅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可申請按百分之十徵收。 但如係以「贈與」移轉,則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原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出租即不符合優惠條件,應依使用情形改課。但依據「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規定,公益出租人出租供住家使用之土地,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之範圍內,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