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張先生詢問在今年年初將名下1筆農地贈與自己兒子、女兒各持分1/2,並主張農地農用扣除,經國稅局核定列為不計入贈與總額,且自受贈之日起列管5年。5年內如兒子決定出售其受贈持分1/2之農地,請問,國稅局補徵贈與稅時,是就整筆受贈農地或僅就兒子受贈後移轉部分補徵?
房地合一稅上路後,不少人誤觸繼承與贈與的高稅金問題,因而遭追繳稅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最近就公告一個案例提醒,出售獲贈的房屋或土地不論盈虧,都必須申報房地合一稅,就有案例是忘了申報,結果國稅局查稅之下,以1600萬元成交的土地,竟被追繳240萬元稅金。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贈與稅之農業用地,受贈人於受贈後5年內將該農地移轉予他人時,應予追繳應納稅賦。
年輕人要透過自己的薪水買房,相當困難,尤其在台北、新北要買房得「絕食」15年與12年,其他區域也要7、8年以上。也因此父母幫小孩出房屋頭期款或繳房貸似乎成為常態,而去年就有不少最後被國稅局追繳「贈與稅」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