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內政部新制上路,「路霸、違建」行為都會遭到重罰!由專業人員查核申報,建築物如有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者(違建),將依《建築法》第91條處6萬至30萬元罰鍰;若防空空間(包括防火巷、開放空間、梯間等)堆置雜物妨礙逃生(路霸),可對行為人重罰4萬至20萬元,違規使用也將依建築法另罰。未改善者更可能面臨斷水斷電、封閉或拆除處分,政府將雙軌檢查落實管理。(陳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