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曾發生買凶宅後賠售還被判刑慘劇,劉女多年前以600萬元購入曾發生非自然身故的房屋,後來轉售時倒賠15萬元,還遭法院以詐欺罪判刑1年4個月。地政士公會全聯會常務監事蕭琪琳指出,該案應是近年隱匿凶宅資訊中刑度最重者,提醒民眾「賣凶宅不告知,恐賠錢還吃官司」。(陳韋帆)
2020年10月19日有媒體報導民眾於高雄市購屋時,被要求於買賣契約外另簽定「折讓單」,並以折讓前較高價格辦理不動產買賣申報,使價格灌水。對此,內政部表示,折讓單亦屬買賣契約之一部分,買賣雙方應依完整契約內容,按折價後金額核實申報,如果仍以折讓前的高價申報,即為申報價格不實,依法將處罰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且涉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