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全球升溫,影響台灣民生經濟及產業,國產署訂定防疫期間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合法使用人緩繳租金(含地上權地租、委託經營經營權利金,以下同)因應措施,合法使用人如無法如期繳納租金,有緩繳租金需求者,2020年度按契約約定(按月、季、半年或每年限繳期限)應繳納租金,尚未繳納或未屆繳款期限者,得申請展延繳納期限至2020年12月底前繳清,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