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表示,2020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應依上開稅法第41條及上開規則第24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因應陸美貿易戰,台商為了將大陸產能進行調配,紛紛回台投資設廠,尋找新土地建廠或擴建廠房。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興辦工業人在依法核定的工業區或政府核准供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興建廠房,若建造執照之建築物用途記載為廠房,於建廠期間,可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使用計畫書圖、設立許可、申明書或切結書等資料,向稽徵機關申請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亦即以10‰固定稅率課徵且不累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