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改列為「特別扣除」,扣除額18萬元,初估將有46~102萬戶受益,預計明年1月1日施行。租客聯盟估算,若租屋族將租金列舉特別扣除額後,每年約可剩下6,350至11,600元所得稅繳納。(陳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