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化社會,繼承不動產也成為許多人必須面對的課題。對此,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繼承遺產有很多細節必須留意,有一項常見問題,「沒錢繳遺產稅該怎辦?」(記者:陳韋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想要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只要有過半數的繼承人且這些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超過半數的同意,或者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超過2/3的同意,就可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免出門即可取得稅務相關證明文件,安全又便利。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納稅義務人可於繳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抵繳。課徵標的物屬不易變價或保管,或申請抵繳日之時價較死亡日之時價為低者,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之比例計算。
財政部表示,為簡政便民,自2021年3月17日起,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已提示遺產稅課稅資料參考清單(下稱參考清單),並確認該清單所載不動產資料與被繼承人死亡日之登記情形相符,得免檢附不動產所有權狀等證明文件。
社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指出,地價稅每年的11月份開徵,因為地籍總歸戶的關係,所以您在同一縣(市)的土地只會有一張地價稅單,不像房屋稅,每間房子都會有一張,如果您意外的接到一張外縣市來的地價稅單,土地不是您的,但納稅義務人是您,先別緊張,順藤摸瓜可能是祖先的未辦理繼承的免稅土地,變成應稅土地開始繳納地價稅,真是像極祖先顯靈庇佑後代子孫。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納稅通知書後,應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必要時,得於原限繳日期截止前,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繳納;又如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尚可在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前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如繳納稅款確有困難,得於繳納期限內,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惟申請移轉之金額,不得大於該筆稅款之應納稅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但由稽徵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期,延長期限原則以3個月為限。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可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但由稽徵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應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
王先生來電詢問,父親於2019年2月1日死亡,僅遺有1筆土地,公告現值200萬元,因故未辦理遺產稅申報,父親死亡時戶籍在桃園市,繼承人現居住台北市,請問可以就近直接到台北國稅局辦理申報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發布之「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自2019年12月1日起,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的遺產稅案件,不受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限制,納稅義務人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臨櫃辦理申報。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現金繳納確有困難時,納稅義務人可於繳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來抵繳遺產稅款。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接獲民眾李小姐來電詢問,其配偶近日因意外往生,遺有1位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扣除額應如何計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的法定申報期限為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若繼承人無法於規定期限申報者,應該在規定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但申請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遺產稅者,應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延長申報期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若遺產中有農業用地時,應如何申報減免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遺產稅時,如果被繼承人配偶的剩餘財產少,而主張民法「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就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該金額,合法有效節稅。
許多人會生前就送房給子女,希望以此節稅,不過,除非是高資產族群,否則一般遺產稅免稅額有1200萬元,另外還有配偶扣除額、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等。資深代書就說,以房屋來說,是以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標準單價為基準,多明顯低於市價,加總相關扣除額後,有些小康家庭並不會被課到遺產稅。
被繼承人生前借款予所投資公司,截至死亡日止該公司尚未清償,其性質屬被繼承人對公司之債權,係屬被繼承人財產,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列入遺產申報。
民眾來電詢問是否遺產稅額只要30萬元以上就可以申請實物抵繳?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除了稅額在30萬元以上外,還要符合繳納現金確有困難的要件,始得以實物抵繳遺產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有納稅義務人因不瞭解遺產稅申報規定,未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亦未於申報期限內申請延期申報,致遭補稅並處罰,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遺產稅申報及申請延期申報之期限,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