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林縣政府建議將公共設施完竣但繼續作農業使用之都市土地(含住宅區、商業區等),比照非都市土地之甲乙丙種建築用地免徵地價稅。內政部表示都市土地除農業區及保護區或受限制或不能使用者外,一旦經公共設施完竣,應可建築使用,並課徵地價稅,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並避免囤地養地之情事,該府所言,係有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