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染疫趕房客重罰15萬 房東:我「知」的權益呢?

2021/06/0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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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6/04 11:39 發稿 | 11:55 更新:新增內政部地政司回應 】

內政部今(4)日宣布疫情租客權益條款,簡而言之,房東不得以租客「居家檢疫」、「染疫」為由終止租約,否則最高依法可罰15萬元。一名房東向《三立新聞網》投訴「我『知』的權益又在哪?」

▲一名房東指出,房客居家隔離卻未告知,差點因為收租而有所接觸。(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該名房東表示,疫情爆發前,一次到房客居所收租,由於房客不願出門,透過鄰居才得知房客因同事確診「居家隔離」中。房東說「其實我跟房客感情很好,無法接受的是,這件事情竟是從鄰居口中得知,即使知道他隔離,也不會因此驅離,但至少有『知』的權益才對。」

房東認為,目前醫療量能不足,時常有人確診在家很多天,卻無法送醫,法律已經明定不可驅離,充分保障租客權益,但對於房東而言,卻連「知」都沒有。

以他遇到的情況為例,如果房客為了隱瞞此事,直接出門繳租,那自己不就莫名跟房客接觸了;再者,房客是獨居的狀態,如果真的確診、病情加重了,又有誰關心他的房客?也只有房東能關心了,他說「房東若『知』了,才有辦法保護房客,同時也保護自己生命安全,至少也不會讓房客莫名其妙死在家中。」

▲吳翃毅表示,以避免「防疫破口」角度而言,房東應也有「知」的權益。(資料照/記者陳韋帆攝影)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依照台灣法律精神而言,「人格權」應優於「產權」,所以政府應是以這樣的邏輯發布這項法令;其次,以美國之前的疫情狀況而言,就是因為疫情爆發,政府沒有這麼多的隔離所、旅館,供染疫、隔離民眾居住,因此頒布了該項命令,相信政府也是基於此事先做預防。

不過,這名房東提出的觀點確實值得思考,因為今天的法令已經保護了租客「不被驅離」的權益,但房東應該也有「知」的權益。一般人認為理想狀態下,房客透過網路轉帳租金,就可免除接觸的問題,事實上實行並非這麼容易。

台灣高齡化相當嚴重,無論是租客、房東,都有可能根本不會使用網路轉帳,如果房客隔離或確診,卻不敢告訴房東,因「收租」而接觸;其次,租屋市場有許多的合法與不合法的「分租套房」,空氣流通並不理想,極有可能造成其他租客遭受感染,進一步擴大疫情。以上兩種情況,確實有可能成為防疫破口,在這樣的角度而言,確實有讓房東「知」的必要。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表示,房客遭隔離或確診一事,「是否告知房東」屬於雙方約定,目前政府暫無法介入;建議疫情期間,房東、房客雙方應互相關懷,並採用「網銀支付」替代實體交租,降低接觸機會;倘若雙方無法使用「網銀支付」,建議待疫情過後,再行一次繳清,避免無謂的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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