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法院「這個判決」,原繳納契稅可申請退還

2021/07/28 06:00
  • share_fb
  • share_line
  • A-
  • A
  • A+
  • 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 按此投稿

▲提醒注意!法院判決「回復所有權」,原繳納之買賣契稅可申請退還(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依法申報並完納契稅後,已向地政機關辦竣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買賣標的糾紛經法院判決確定,地政機關以「判決回復所有權」登記回原所有權人名義,詢問其原買賣移轉時所報繳之契稅可否退還?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辦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移轉,在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納稅義務人申請撤回契稅申報及退還原繳納契稅,應予照准;繳清契稅並完成房屋移轉登記者,應不准撤回契稅申報及退還其原繳納契稅,但如該次所有權移轉因法律行為不成立或當然、視為自始無效,地政機關依法院確定判決書、和解或調解筆錄辦理回復所有權登記予原所有權人,應准予退還原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該民眾已申報完納契稅並辦竣移轉登記,經法院判定所有權移轉因法律行為不成立或當然、視為自始無效,地政機關以「判決回復所有權」登記回原所有權人名義,其原繳納契稅可申請退還。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2024世界棒球12強賽】台灣 vs 美國 LIVE直播聊天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