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雖能補貼家計,不過若繼承者們意見分歧,恐怕導致家庭失和,甚至鬧上法庭,延伸更多問題;近日就有網友發文表示,她的公公往生前於遺囑交代,有棟透天厝是由其丈夫繼承。然而丈夫今年離世,她與子女共同繼承透天後,3位姑姑卻跳出來,要求簽署協議書、至法院公證,誇張協議書內容,讓原PO氣炸,決定公諸於世,尋求協助,貼文曝光後,引發熱論。
租屋糾紛層出不窮,交屋返還時,「家具瑕疵」也是一大糾紛,所以租屋該不該附家具,這問題也時常在網路上引發論戰。對此,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接受《三立新聞網》專訪指出,「不要附家具,大家就都免吵了!」(記者)
依印花稅法規定,銀錢收據、買賣動產、承攬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等,皆為印花稅課稅憑證,應貼繳印花稅;其中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關於桃園航空城地上物協議價購補償方案,有民眾認為偏低,對此,市府工務局長賴宇亭指出,桃園市拆遷補償標準在2019年10月函頒修正,評點計值從原來的10.1元提高至12.1元,補償規模最高可增加15%。
民眾王小姐來電詢問,父親於上個月過世,拋棄繼承的拋棄書要貼印花嗎?繼承人書立的遺產分割協議書要貼印花嗎?
由於時代變遷,婚姻觀念也產生變化,一旦夫妻雙方兩願離婚時,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之財產(如贍養費),非屬贈與稅之課稅範圍。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當民眾辦理繼承時,所簽訂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該遺產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非繼承時)價值之1‰,貼用印花稅票。
資深藝人崔苔菁,1984年買下台北市復興南路芙蓉大廈八、九樓,當時就和建商有分管協議,同意7樓屋頂的平台給她使用,但事過境遷,前年新用戶卻和管委會聯合控告崔苔菁「占用屋頂平台」,不過高院查出當年和建商有簽約判管委會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