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專家建議,要預防家具損耗帶來的租屋糾紛,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附家具。(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租屋糾紛層出不窮,交屋返還時,「家具瑕疵」也是一大糾紛,所以租屋該不該附家具,這問題也時常在網路上引發論戰。一對都願意接受「不附家具」的房東與房客,接受《三立新聞網》專訪指出,「其實不要附家具,大家就都免吵了!」
新北市中和區房東Judy Lee指出,「我的房子大概30坪,前一位租客租了20年,由於經常要幫他處理瓦斯、家具等問題,後來我就決定下一位租客不附家具,前租客走了之後,我就把舊家具全丟掉,直接打八折出租,條件就是,『不附家具,現有家具用壞即丟,簡易修繕房客自己來』,當然,法規所規範的應盡之義務,我們還是會處理。』
房客蔡太太則表示,「我租屋40餘年,經驗告訴我,不附家具最好,所以我都自己買家具,不僅心理感受比較衛生,還可以避免還屋時的糾紛,而這個房東直接打了八折,鄰近差不多屋況的房子我都看過了,月租金大概2萬2千~2萬3千元不等,房東只租我1萬8千元,而且還是一樓,免爬樓梯,當然就跟她簽約了,希望這麼好的房東可以不要租給別人,一直租給我。」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其實台灣的出租型態,時常因為交屋返還時,因「家具損壞判定人為或非人為」產生糾紛,但在日本這樣的問題則相當少見,因為日式管理風格,就是不附家具、家電,僅給予簡易衛浴設備、冷氣、瓦斯爐。
由於台灣「整層住家」的出租物件,有不少人是因為買了新屋,將舊有房子出租,非專業房東,附與不附家具的出租型態千變萬化,自然容易產生各種糾紛,最常見的就是將原有家具留給房客使用,最後還屋時,雙方因「家具損耗」責任歸屬產生爭吵。
陳傑鳴說,對於房客而言,房東願意附帶家具,自然可以幫自己省下一大筆錢,但可曾想過,羊毛出在羊身上,家具損耗房東還是會算到房客頭上的,而且搬離還屋時,在「人為損害」定義上的分歧,也相當容易產生糾紛。
對於房東來說,其實不附家具最輕鬆,不會有半夜被房客吵醒要幫忙「換燈泡、修馬桶」等千奇百怪的問題,所以透過減租,不附家具,並協議簡易修繕交給房客本身,確實是相當不錯的方式,雙方省時又省力。
如果「家具損害糾紛」已經發生,房東和房東又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陳傑鳴指出,房東和房客最好在租房前後對房間的家具設備及房間裝潢拍照、錄影留存,以免發生糾紛時,大家各說各話。同時,建議雙方在租賃契約中明確各自的負責範圍,如:房東負責修繕房屋的硬體設施及家具設備部分,房客負責維修消耗性用品部分,以此降低發生糾紛的可能性。
最後,陳傑鳴指出,房東在租房前應先確認目標人群,如果想要租套房給學生、社會新鮮人這類流動性較高的租客,最好還是要附上家具,如果想要租給長租穩定性高的家庭租客,部分基礎設施還是要備齊,例如熱水器、瓦斯爐基本配備,其他最好交由租客自行打理,既能避免糾紛,又能獲得穩定的租金收入、減少空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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