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明定台北市領得使用執照達一定年限或外牆飾面具風險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定期辦理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義務,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並於該條第五項授權訂定「台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2021年6月11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