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姐來電詢問,近日要出租土地,承租人打算自行出資興建工廠,如雙方約定房屋將來要歸地主所有,並直接以地主為建造執照起造人,日後取得使用執照時,要不要申報繳納契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如以和解、調解或判決方式取得房屋,仍應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才可辦理房屋移轉名義變更登記。
近年房市交易熱度居高不下,109年契稅高達161.5億,創下史上第三高。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表示,近年不動產交易數量增加,加上交屋潮多適用新標準單價,也讓契稅金額節節高升,從契稅年齡比來看,青壯族仍是目前購屋主力。(記者:陳韋帆)
稅捐稽徵處表示,因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已依遺贈稅法之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無須再報繳契稅。
配偶依民法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移轉之房屋,無須辦理契稅報繳作業,可逕行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依法申報並完納契稅後,已向地政機關辦竣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買賣標的糾紛經法院判決確定,地政機關以「判決回復所有權」登記回原所有權人名義,詢問其原買賣移轉時所報繳之契稅可否退還?
李小姐來電詢問,購買房屋時,如何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
近日常有民眾詢問,買賣房屋時課徵契稅的契價怎麼計算?
新冠肺炎持續在各國蔓延,但依照財政部最新公佈今年4月國內賦稅收入統計,創歷年同期新高,顯示台灣房市未因疫情降溫,而是日漸攀升。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已如期申報契稅,但未依限繳納應納稅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每逾2日按滯納的稅款加徵1%滯納金,並不因已如期申報,而免予加徵滯納金。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間之贈與土地,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依契稅條例第2條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且契稅條例中並無因配偶相互贈與而有不課徵或免徵之相關規定,所以配偶間贈與房屋屬於贈與行為,仍需申報並繳納契稅,並無不課徵或免徵規定之適用。
王小姐來電詢問,購屋自住如何快速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買賣或贈與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住自用規定,可於申報契稅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即可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一般房屋移轉如不動產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等案件,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0元。
民眾常誤以為夫妻贈與房屋和夫妻贈與土地一樣是不用繳納稅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所以夫妻間贈與房屋仍需繳納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房屋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買賣契稅係按契價乘以6%稅率計算,契價非指實際交易價格,而是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舉例說明如下:
小王詢問,贈與房屋在未辦竣移轉登記前,受贈人或贈與人死亡,是否可以由生存一方單獨申請撤銷贈與契稅申報?
民眾來電詢問,想將自己大樓中的車位跟其他住戶的車位交換,是否需要申報契稅?稅率為多少?
李先生想將名下房屋贈與給女兒,詢問贈與房屋如未達贈與稅課稅標準,是否要申報契稅?
李小姐日前向法院標購一間房屋,取得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詢問是否可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
2019年房市交易持續回溫,根據財政部統計處數據揭露,全國契稅實徵淨額從2016年以來已經連續4年成長,2019年為148億元,契稅申報件數38萬件為,5年以來新高,其中「買賣契」為32萬件,也為5年以來最多,惟仍不及2014年水準。
稅捐機關表示,納稅義務人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應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依契稅條例第24條規定,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仟元。
稅捐機關表示,近日有民眾來稅務局申報契稅時詢問為何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夾層部分,也要繳納契稅?稅捐機關進一步表示,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夾層,仍為不動產之一種,如有產權移轉情事,仍應依法課徵契稅。提醒納稅義務人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移轉,記得要申報契稅,以免權利受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都須要申報繳納契稅,為契稅第2條所規定,所以夫妻贈與應申報契稅,但若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並不屬於稅法規定應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稅務局提醒,配偶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一方,無須報繳契稅,但登記時仍需要查有無欠繳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