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提醒注意 夫妻贈與房屋也要申報繳納契稅

2020/06/02 21:23
  • share_fb
  • share_line
  • A-
  • A
  • A+
  • 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 按此投稿

▲提醒注意 夫妻贈與房屋也要申報繳納契稅(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民眾常誤以為夫妻贈與房屋和夫妻贈與土地一樣是不用繳納稅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所以夫妻間贈與房屋仍需繳納契稅。
 
該處暖心提醒民眾,夫妻間贈與土地,可選擇課土地增值稅或不課徵,但是夫妻間贈與房屋就不同了。依規定必須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若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每超過3天,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該處呼籲納稅義務人為自身權益著想應如期申報,以免被加徵怠報金。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2024世界棒球12強賽】台灣隊火力全開戰勝美國隊 賽後記者會談勝負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