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地合一新制課稅自2016年施行至今,有民眾誤以為不動產交易虧損不用辦理申報,而遭處罰鍰。
中信房屋統計內部買賣成交件數,結果顯示2020年7月份不動產買賣已由5、6月份激增的交易量中轉為和緩,六都除台中市成交月成長表現較為出色外,其餘五都增減幅度約落在增減5%左右。至於年增表現的部分,六都皆呈現年增正成長的格局,其中以桃園、新北表現最為凌厲!
2019年7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將申報登錄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申報時間也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日前已核定這項新制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新制施行後,對於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請民眾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免受罰。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營利事業如在2019年間有交易屬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其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於辦理201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有關出售土地免納所得稅之規定。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王君詢問,他2020年2月新購買房屋,不知2020年要繳多少地價稅及房屋稅,是否與原屋主比例分攤稅金?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地如屬房地交易所得稅的課徵範圍,不論有所得或虧損,也不論自願或非自願性出售,都要記得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以免受罰。
為促進房屋交易資訊公平透明,內政部於2019年10月31日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2020年5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