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中的特留分並非絕對不滅,若繼承人未在法定時效內主動主張,權利將隨時間消滅。地政士蕭琪琳指出,特留分扣減權具備「除斥期間」,若知悉權利受損逾2年未行使,或自繼承開始起超過10年未主張,繼承人將無法拿回遺產。實務上曾發生兄長隱瞞母喪,待10年時效過後才憑遺囑辦理繼承,導致不知情的弟弟徹底喪失特留分請求權。(陳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