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勞工局為落實居住正義政策,安定勞工生活,協助解決居住問題,及減輕目前尚無能力購屋者之負擔,即日起1月31日止,開放受理「勞工租賃住宅」承租申請。凡設籍高雄市滿6個月、年滿20歲,符合受僱於高雄市各事業單位或相關要件之勞動者,且與配偶及共同生活直系親屬合計達3人以上,均無自有住宅,可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預定於2月下旬公開抽籤。
內政部表示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係指租賃住宅之屋況與設備點交、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糾紛協調處理及其他與租賃住宅管理有關之事項。次按租賃住宅市場發展管理條例第25條第1項規定,租賃住宅服務業應僱用具備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者從事代管業務及包租業務;違反者,依本條例第37條第4款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