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稅率2‰課徵,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納保官提醒擁有多處自用住宅房地之民眾,如果子女已成年且於自用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可於每年9月22日地價稅特別稅率申請截止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就可享受自住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千萬別忘記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喔!
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辦理自益信託將土地移轉登記於受託人名下,如果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移轉當年仍需重新提出申請,才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他原有一間房屋按1.2%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因另購新屋須將戶口遷出,舊屋仍供爸爸居住使用,想了解房屋稅是否會增加,而無法按1.2%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