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罹患肺腺癌末期的男子,因擔心二婚後無子女,身故後前段婚姻的3名子女會與現任妻子爭產,導致太太失去棲身之所。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建議,雖生前贈與在2年內仍會併入遺產稅計算,但為求心安,可先將自住房產辦理「夫妻贈與」移轉給太太,其餘不動產則配合「遺囑」簽立,待身故後再辦理繼承。此舉不僅完成先生遺願、保障配偶居住權,更能利用舊制節省房地合一稅。(陳韋帆)